2021年度
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接受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院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经上级检察院决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4.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决定是否批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8.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按照上级院要求,实施检察技术工作。
10.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1.根据上级要求,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12.根据上级院要求,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3.负责上级院交办及其它应由成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单位内设部门5个: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见附件1: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218.5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1.58万元,下降12.34%,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本年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918.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8.87万元,占93.48%;其他收入59.92万元,占6.5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88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91万元,占73.28%;项目支出235.83万元,占26.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99.2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3.84万元,下降14.09%。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拨款结转数减少,公共安全支出数减少,2021年项目建设工程减少,项目支出较2020年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8.2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4.96%,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4.43万元,下降18.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减少,2020年开展了数据机房及网络环境建设项目、桌面云系统项目等工程,2021年项目建设工程减少,项目经费较2020年有所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2.87万元,支出决算为74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进行公开听证室建设等工程,年中追加了第二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年初预算数为36.24万元,支出决算为3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47万元,支出决算为2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导致医保缴费基数上涨,医疗保险费用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49万元,支出决算为2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涨,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2.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4.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25万元,下降15.52%,主要原因是2021年事业人员经费减少,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有所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27.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99万元,增长25.61%,主要原因是外出办案较多差旅费增加、劳务费等费用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85万元,支出决算为3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均比年初预算数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出国培训计划,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组、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8.00万元,支出决算为3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初计划购置两辆公务用车,年内根据我院公务用车编制及车辆报废情况调整为购置一辆公务用车,故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85万元,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接待管理。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99万元,增长25.61%,主要原因是外出办案较多差旅费增加、劳务费等费用有所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本院2021年度未开展与其他院的线下交流学习,严格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万元,减少49.70%,主要原因是根据疫情防控政策,本年度减少外出培训。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7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6.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7.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7.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74%。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20.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3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
2021年我部门组织对“成县人民检察院”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07万元,占总支出的73.88%;项目支出220.33万元,占总支出的26.12%。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各项指标完成较好,基本完成年初绩效计划目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7.98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二是认真贯彻和落实省院、高检院的工作要求,确保疫情期间检察工作不松懈、不断档;三是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宣传水平、保障了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了从严治检的责任。
(见附件2: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43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1.00万元,执行数为17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分析,我院全年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年度指标值不小于350件,实际完成值305件,有待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年度指标值的预估准确性;建设项目及装备购置数量5套,达标;全年案件数量451件,达标;案件结案率为95%,达标;公开程序性案件数年度指标值不小于300件,实际完成值252件,有待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年度指标值的预估准确性;公开法律文书数年度指标值不小于150件,实际完成值115件,有待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年度指标值的预估准确性;案件结案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公用品采购及时率、执法执勤用车维修及时率、信息化建设成本控制率均达标。二是效益指标分析,2021年我院厉行节约、办案经费支出合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检察公信力不断提高;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数167件,达标;公益诉讼案件数30件,达标;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推进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三是满意度指标分析,我院在群众满意度和员工满意度方面成效明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年度指标值有一定偏差,造成绩效指标自评得分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保证合理做好预算,二是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立足我院实际进一步提高年度指标值预估准确性。
(见附件2: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表)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4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9.33万元,执行数为49.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分析,2021年全年“两微一端”编发信息数年度指标值不小于500次,实际完成值483次,有待进一步提高;开展业务宣传次数12次,达标;提供法律咨询数量139人次,达标;业务培训次数26次,达标;案件信息公开率、群众来信回复率、人员培训合格率均达标;新闻报道及时有效、执法执勤用车维修及时性达标;费用报销控制在标准以内。二是效益指标分析,2021年我院政府采购规范;公益诉讼宣传次数年度指标值不小于6次,实际完成值为4次,有待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次数4次,达标;优化营商环境,走访企业数17次,达标;发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前检察建议数年度指标值不小于10件,实际完成值为4件,有待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年度指标值的预估准确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次数77次,达标。三是满意度指标分析,本单位内部职工满意度达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年度指标值有一定偏差,造成绩效指标自评得分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保证合理做好预算,二是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立足我院实际进一步提高年度指标值预估准确性。
(见附件2: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表)
2. 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我院通过自评,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见附件3: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4号)的要求,我院确定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见附件4:成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表
附件3: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附件4:成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