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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盼盼等人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一审获判

时间:2021-11-15 16:06:3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由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盼盼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徐纤、陈鹏鹏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权大为、肖林、廖东晔贩卖毒品;曹京运输毒品一案,经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盼盼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000元。

被告人曹京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被告人徐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5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7000元。

被告人权大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肖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廖东晔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陈鹏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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