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接受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院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经上级检察院决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4.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决定是否批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8.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按照上级院要求,实施检察技术工作。
10.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1.根据上级要求,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12.根据上级院要求,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3.负责上级院交办及其它应由成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单位内设机构五个,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部门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部门没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6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6年单位收支总预算1,117.94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6年收入预算1,117.94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95.71万元,占98.0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收入22.23万元,占1.99%;
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二)支出预算
2026年支出预算1,117.94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855.71万元,占76.54%;项目支出240.00万元,占21.47%;上年结转收入22.23万元,占1.99%。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5.71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33.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65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6年基本支出855.71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82.68万元,增长10.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招录3名公务员,相应公共安全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54.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支出101.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40.0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50.34万元,增长2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立足我院项目需求,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39.66万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增加15.00万元,检察院“两房”建设资金增加75.00万元。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检察院“两房”建设资金。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682.32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66.24万元,增长1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招录3名公务员,相应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165.00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24.66万元,下降13.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实际项目需求减少39.66万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因物业管理需求增加15.00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2026年预算数为75.0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75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现有办公、办案用房建成年代久、面积狭小、部分功能用房缺失或不达标,制约履职办案,建设资金缺口急需解决,为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特此申请“两房”建设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11.0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6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54.59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6.62万元,增长1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招录3名公务员及人员正常晋升工资上涨,社保费核定基数上涨,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19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0.63万元,增长112.5%,增长的主要原因新增长期护理保险等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21.63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2.68万元,增长1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招录3名公务员及人员正常晋升工资上涨,社保费核定基数上涨,相应行政单位医疗增加。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0.2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15.11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24万元,增长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招录3名公务员及人员正常晋升工资上涨,社保费核定基数上涨,相应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68.65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5.87万元,增长9.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招录3名公务员及人员正常晋升工资上涨,社保费核定基数上涨,相应住房公积金增加。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20.00万元,较2025年预算增加1.9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0.20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1.1万元,下降84.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有关规定,立足我院公务接待需求,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17.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公务出行任务量增加,油耗、保养成本增加,部分公务用车已超过使用年限,零部件老化严重维修频次和运维成本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5年增加3万元。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3.17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0.55万元,下降14.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立足我院干警培训需求,严格规范培训费支出,适度减少相应费用。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20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5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会议费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合理减少会议费支出。
(四)委托业务费预算情况说明
6.委托业务费5.00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30.91万元,下降86.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与外委服务,合理减少委托业务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85.41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87.19万元,增长88.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我院检务工作正常运行,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相应增加,物业管理费相应增加,检察院“两房”建设资金增加75.00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6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7.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4.42万元。
2026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318.7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55.00平方米,价值20.00万元。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价值156.59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653.95万元。2026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63.5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6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2026年计划征收0.0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项目概况:该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明确了办案费及装备费,按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及装备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根据案件数量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出装备采购申请,报上级部门审核后制定采购方案,编制采购计划,经财政投资评审后,委托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物资验收,进行入账管理。
2、立项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3、实施主体:成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周期为2026年1月1日开始,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
5、实施计划:2025年9-12月,申请项目预算;2026年1月,项目开始实施;2026年12月,开始项目绩效测评。
6、年度预算安排:中央补助安排137.23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目标1:按计划完成年度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工作,及时配备和更新相关物资,保障各部门日常工作与案件办理的基本需求,提升办案人员的工作效率与信息化水平。
目标2:按计划完成年度印刷工作任务,确保各类法律文书、案件材料及宣传资料的印制质量与时效,为检察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可靠的文书保障。
目标3:完成法律监督执法办案中心及办公办案区视频监控系统及门禁设施的年度建设与升级任务,实现关键区域全覆盖,显著提升机关安全防护与智能化管理水平,保障办公办案环境安全有序。
目标4:规范开展案件办理所需的各项委托业务(如鉴定、评估、审计等),确保委托程序合规、结果权威有效,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高效的外部技术支撑。
目标5:按计划组织并完成年度各类培训工作,覆盖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及综合素质等内容,持续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目标6:系统开展办公办案设施、设备等日常维护与定期维修工作,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各类硬件与系统稳定、安全运行,保障检察工作连续性。
目标7:严格执行经费预算与报销制度,按时、足额保障办案及公务活动产生的差旅费用,确保检察人员外出办案、调研、交流等工作顺利开展,提升经费保障效能。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5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3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3个,公开率为100.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5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0个,完成率为0.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暂不具备支付条件。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0个,完成率为0.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暂不具备付款条件,预算执行率出现偏差。绩效运行监控在单位内部通报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项目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应对方案,减少对预算执行的影响。二是优化预算编制,后续编制预算时结合各部门实际开展需求调研,科学测算维修维护费用,避免预算与实际需求脱节。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5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3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2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00%。绩效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2025年度绩效自评结果将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5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22.23万元,2026年度增加单位预算项目1个,增长率33.33%。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6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6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基本运行、重点履职、单位综合、可持续发展能力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7个、三级指标57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85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成县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成县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成县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成县人民检察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8、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3、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4、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5、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9、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0、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6、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7、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68、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成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02月27日
附件:1.成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成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