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接受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院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经上级检察院决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4.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决定是否批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8.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按照上级院要求,实施检察技术工作。
10.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1.根据上级要求,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12.根据上级院要求,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3.负责上级院交办及其它应由成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10个。
包括: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法警队、案管办等10个正科级机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029.0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97.37万元,增长6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提高。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20.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8.0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029.0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97.37万元,增长6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提高。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30.19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34.24万元。
4.公共安全支出906.21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58.3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0.9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731.9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0.31万元,增长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提高。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8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89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中未安排,2019年安排189万元。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0个。
2.保障运转经费 0个。
3.其他项目0个。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2.0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62万元,增长4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相对应的公务接待费随之增加。2019年预计公务接待批次约为26次,接待人数约为26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2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9.9万元,增长6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需购置业务用车2辆。
(四)培训费4.9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59万元,增长26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相应培训费随之增加。
(五)会议费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相应会议费随之提高。
(六)机关运行经费200.1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45.71万元,增长2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增加项目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9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40.8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55平方米,价值20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价值130.4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 215.07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无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成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