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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人民检察院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0-11-17 16:07:4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成检党组(2018)13号

关于修改《成县人民检察院考勤管理制度》的

   

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考勤纪律,加强干部职工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2018年9月17日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修改《成县人民检察院考勤管理制度》,现将修改后的制度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O一八年十九月十七日




成县人民检察院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考勤纪律,加强干部职工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依据成办发(2015)36号文件《关于印发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检察人员、司法警察、事业编制、聘用制书记员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院党组成员和专职委员除外)。监所科干部在看守所单独考勤,考勤数据月底上报政工科汇总。

第二条  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30分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假日和需要调休的工作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院工作人员一律实行签到机签到制度进行考勤。签到方式为指纹签到或人脸识别系统签到。

第四条  签到时间:上午签到为8:30分前,签退为12:00分至12:30分,下午签到为14:30分前,签退为18:00分至18:30分,一日四次。签到和签退时间一律以签到机设备终端签到记录时间为主。

第五条  迟到、早退。在上午8:30分签到时间截止后30分钟内签到的按迟到统计,超过30分签到的按旷工统计,在下班签退时间提前30分钟以内签到的按早退统计。在下午14:30分签到时间截止后30分钟内签到的按迟到统计,超过30分签到的按旷工统计,在下班签退时间提前30分钟以内签到的按早退统计。签到时故意多次按压指纹或拍照签到的以最后一次记录为主,最后一次记录超过签到时间的以迟到统计。

第六条  旷工。在工作日非因请假和非因公外出没有签到的一律按旷工统计。

第七条  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罚。考勤结果每月统计公示一次。当月迟到和早退在累计3次以内在全院通报,累计在3次至5次以内由院党组进行提醒约谈,累计超过5次以上的由院党组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于相应处理。

第八条  因请假、休假、外勤或因公外出而未签到的,由本人所在部门制作外勤统计表,统计表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政工科核销,核销时间为每月15日。各部门负责人要实事求是、严格公正上报缺勤数据,对弄虚作假、虚报考勤的要严肃处理。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要在外出前持培训学习文件在政工科备案。

第九条  请假、休假按照《成县人民检察院请销假制度》和《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带薪休假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  考勤情况按月统计,由政工科负责,每月将统计结果在全院公示3天后报院党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2018年9月17日起执行,原考勤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政工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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