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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2023年度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4-08-16 09:36:3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接受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院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经上级检察院决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4.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决定是否批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8.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按照上级院要求,实施检察技术工作。

10.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1.根据上级要求,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12.根据上级院要求,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3.负责上级院交办及其它应由成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单位内设部门5个: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1: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504.1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5.07万元,增长9.87%,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公共安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072.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8.28万元,占95.86%;其他收入44.45万元,占4.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08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2.82万元,占76.80%;项目支出251.63万元,占23.2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01.79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150.06万元,增长13.03%。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晋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相应增加,我院开展涉密网络分级保护复测整改建设硬件设备购置项目、办公设备及软件国产化替代采购项目、利用露台改建党建活动室工程等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78万元,增长18.42%。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晋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住房保障支出等基本支出相应增加,2023年度我院开展涉密网络分级保护复测整改建设硬件设备购置项目、办公设备及软件国产化替代采购项目、利用露台改建党建活动室工程等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31.31万元,占89.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8万元,占4.07%;卫生健康支出23.63万元,占2.27%;住房保障支出42.78万元,占4.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76.24万元,支出决算为104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7.21万元,支出决算为93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晋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年中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92万元,支出决算为4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社保核定基数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等。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医保核定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11万元,支出决算为4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核定标准及比例缴纳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8.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9.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75万元,增长5.89%,主要原因是职务职级晋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109.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3万元,增长7.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项目较多,电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等费用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9.04万元,支出决算为39.04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全年预算数支出“三公”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8万元,增长175.7%,主要原因是根据我院公务用车编制数及财政厅批复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24.88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出国培训计划,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组、0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2023度我院均无出国培训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8.84万元,支出决算为38.84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全年预算数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8万元,增长178.19%,主要原因是根据我院公务用车编制数及财政厅批复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4.88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4.88万元,支出决算为24.8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全年预算数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立足我院需求,根据我院公务用车编制数及财政厅批复购置公务用车一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4.8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3.96万元,支出决算为13.96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全年预算数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立足我院实际,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20万元,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全年预算数支出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接待管理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未发生外事接待。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0万元。主要是省级单位,市级单位来我院开展督查交流等相关工作所进行的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个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3万元,增长7.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涉密网络分级保护复测整改建设硬件设备购置项目、办公设备及软件国产化替代采购项目、利用露台改建党建活动室工程等项目较多,电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等费用相应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开展与其他院的线下交流学习,严格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规范培训费支出,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88.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2.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8.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23.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2023年度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故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组织对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3.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8.71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二是认真贯彻和落实省院、高检院的工作要求,确保检察工作不松懈、不断档;三是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宣传水平、保障了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了从严治检的责任。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2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8.58万元,执行数为182.81万元,完成预算的96.9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分析,公务接待次数,年度指标值不低于3次,全年完成3次;受理各类案件数,年度指标值不低于400件,全年完成617件;检答网登录达标率,年度指标值不低于92%,实际完成值为100%;项目验收合格率,年度指标值不低于90%,实际完成值为99%;案件受理及时性,年度指标值不低于95%,实际完成值为99%;宣传报道及时性,年度指标值为即时报道,实际完成值为100%;预算执行率,年度指标值不低于90%,实际完成值为96.64%;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程度,年度指标值不低于80%,实际完成值为92%;生态环境公益活动参与人次,年度指标值不低于30人次,实际完成值为56人次;二是效益指标分析,我院资金利用率有效提高,检察公信力持续增强,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三是满意度指标分析,案件当事人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不低于80%,实际完成值为96%。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年度指标值有一定偏差,二是部分总体绩效目标和核心绩效指标自评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保证合理做好预算,二是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立足我院实际进一步提高年度指标值预估准确性。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3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00万元,执行数为20.33万元,完成预算的58.0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分析开展业务宣传次数,年度指标值不低于10次,实际完成值15次;业务培训次数,年度指标值不低于5次,实际完成值9次;购置办公设备验收合格率(%),年度指标值为不低于90%,实际完成值为97%;培训合格率,年度指标值为不低于95%,实际完成值为98%;办公物品采购及时率,年度指标值为不低于92%,实际完成值为96%;执法车辆维修及时性,年度指标值为不低于95%,实际完成值为98%;征订法制报刊费用控制在标准以内;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次数,年度指标值不低于5次,实际完成值7次;环境治理案件结案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不低于90%,实际完成值为98%。;二是效益指标分析办公办案环境不断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提高,生态环境情况有效改善;三是满意度指标分析:本单位内部职工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不低于90%,实际完成值为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年度指标值有一定偏差,二是部分总体绩效目标和核心绩效指标自评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保证合理做好预算,二是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立足我院实际进一步提高年度指标值预估准确性。

(见附件2: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我院通过自评,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见附件3: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2023年我院未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我院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以填报目标自评表的形式进行了重点绩效自评。

(见附件4:成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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