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对三类人员进行查询:
➤ 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
此外,由于高校的学生大多已成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比较复杂,因此该《意见》规定,对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参照该《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