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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康康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一审获判

时间:2020-11-17 10:39:4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由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康康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经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康康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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