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案件发布 > 正文
案件发布

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小波危险驾驶一案一审获判

时间:2020-11-17 10:38:3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由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小波危险驾驶一案,经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撤销西和县人民检察院(2020)甘1225刑初38号判决书中被告人杨小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的缓刑部分;被告人杨小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前罪危险驾驶罪判处的拘役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