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诉讼文书,它的内容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公诉效果。起诉书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公诉工作的发展不断完善的。随着增强司法说理性和量刑建议等改革措施的实行,诉讼活动对起诉书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行起诉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式,直接影响了公诉效果,对现行起诉书的改进和完善已经显得很有必要。笔者根据在公诉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谈点自己的观点。
一、现行起诉书的两点缺陷
(一)对证据缺乏论证
现行起诉书中只写明据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名称,对证据进行简单列举,而没有对证据之间的关系和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论证,致使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得不到体现,证明效果不好,起诉书缺乏说理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告人的知情权和辩护权。
(二)未写明求刑意见
现行起诉书侧重于阐述犯罪事实和罪名,而未载明具体的求刑意见,只是笼统地、含糊地表述为“应以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依法判处”。目前试行的量刑建议一般是另行制作量刑建议书或者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起诉书中则很少反映。这一缺陷导致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不明确,公诉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对审判机关的量刑活动缺乏制约,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
二、起诉书应有证据论证和求刑意见
(一)应有证据论证
首先,对证据进行分析论证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必要手段。起诉书认定的案件事实要建立在证据基础之上,要用证据来证明,且证据本身的客观性也不会不证自明。证明过程就是揭示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的过程。这种联系具有客观性,也具有内在性,只有通过分析论证,才能使人们认识到它。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对证据进行分析论证,才能充分揭示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使人们认识到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衔接关系,认识到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达到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如果只对证据进行简单列举,人们就难以认识到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使人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证据功能就得不到充分发挥,达不到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其次,对证据进行分析论证,能够增强起诉书的说服力。起诉书对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分析透彻,论证有力,证明过程公开透明,自然会增强起诉书的说服力和公信力。认定事实的理由不公开,则难以令人信服;再次,对证据进行分析论证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在起诉书中对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其实就是公开了事实推理过程,增加了公诉透明度。这有利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及早做好质证准备工作,更好地行使辩护权,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最后,就目前形势来看,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都对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唯独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无证据论证,这不能不说是公诉法律文书滞后的一面。
(二)应写明求刑意见
传统观念认为,刑罚权是法院的专属权,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公诉权的功能仅仅是启动审判程序,限定审判范围,这就是现行起诉书不写明求刑意见的原因。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因为,刑罚权有四项权能,即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这四项权能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其中的量刑权由人民法院行使,而求刑权则由人民检察院行使,人民检察院行使求刑权的基本方式为提起公诉,使用的基本诉讼文书为起诉书。公诉权作为一项司法请求权,不仅具有启动审判程序和限定审判范围的功能,而且具有 “诉罪求刑”功能。 在“诉罪求刑”功能中,“诉罪”只是手段,“求刑”才是目的。可见,求刑权不仅是公诉权的一项权能,而且是目的性权能,求刑意见则是起诉书的最终结论。其次,按照诉讼原理,任何一项诉讼请求都应当是明确具体的,这样才能充分反映诉讼主体的诉愿,才能让法官准确裁判。起诉书没有求刑意见,致使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不明确、不具体,会让人误认为. "怎么判都行,判轻判重都可以"。由此可见,求刑意见是起诉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另外,在起诉书中写明求刑意见比另行制作量刑建议书更具有约束力和权威性。首先,求刑意见是一项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此要作出诉讼性质的处理:对正确的求刑意见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否则,人民检察院有权用诉讼手段作出反应,即依法提出抗诉。这说明,求刑意见对人民法院具有一种诉讼性质的约束力。相比而言,量刑建议只具有建议性质,不是一项诉讼请求,对法院无诉讼意义上的约束力。法院对量刑建议可以采纳, 也可以不采纳,无须作出诉讼性质的处理,检察机关也不能将其建议作为抗诉依据。其次,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诉讼文书,量刑建议书则不是法定的诉讼文书,其地位次于起诉书,其中的量刑建议当然不及起诉书中求刑意见的权威性高。
三、完善起诉书的两点意见
(一)进行证据论证
起诉书要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列举证据,使全案证据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系;对证明同一事实要素的证据要集中列举,并说明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对证明关联事实要素的证据要依次列举,并说明证据之间的衔接关系;要说明所列举的证据证明的事实要素,充分体现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证明关系;最后要说明全案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充分性。
(二)写明求刑意见
在起诉书的事实部分具体写明量刑情节,在诉讼意见部分写明被告人行为触犯《刑法》的条、款、项、目,以指明量刑的法定幅度,并根据量刑情节提出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最后综合全案量刑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比较具体的刑罚幅度和刑罚执行方式,但不宜提出绝对的求刑意见,以适应庭审中证据及案情的变化。另外,也不再另行制作量刑建议书。在公诉意见书中还可以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求刑意见。
总之,通过在起诉书中对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和写明求刑意见,会使起诉书的内容更加完善,增强起诉书的说服力,强化起诉书的“诉罪求刑”功能,从而收到良好的公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