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动态】生态检察官能动履职助力长江流域综合治理
时间:2025-03-04 10:22: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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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开展"检护民生·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向成县青泥河投放草鱼、鳙鲢鱼等鱼苗1.7万余尾,以检察履职推动生态资源全链条保护。
经查,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实施非法捕捞,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付某某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办理中,承办检察官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促使被不起诉人深刻认识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
不起诉≠不处罚!付某某虽因犯罪情节轻微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实施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成县检察院在办案中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依法对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收到检察意见书后,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检察机关及时跟进监督,对付某某开展释法说理等工作,付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表示愿意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委托相关部门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在不起诉决定宣告后,检察机关牵头组建"司法+行政+专家"生态修复评估小组,根据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科学确定1.7万尾鱼苗的放流方案。增殖放流活动现场,被不起诉人全程参与鱼苗投放,检察官同步开展法治宣传,百余名群众见证“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治理成效。
此次行动是我院落实“生态检察官”制度,发挥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的创新实践。一是建立"认罪认罚+生态补偿"办案机制,将生态修复纳入量刑考量;二是健全和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做到应罚尽罚;三是,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形成"刑事追责+行政处罚+生态修复"立体化治理体系。
下阶段,成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开展水域巡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大格局中履职担当作为,为成县水生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屏障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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