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锋以民事和解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民事执行回转孳息赔偿纠纷案件。

2012年,姜某在房地产工程开发建设中与张某及乔某产生房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历时十年。案件由姜某所在的公司执行到位五年后,因执行依据发生改变,于2022年执行回转,但双方又因孳息发生争执。2023年3月姜某向成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民事案件监督申请书,申请检察院就其与被申请人张某及乔某执行回转孳息的赔偿问题要求对成县人民法院进行监督。经审查后,该申请不符合监督条件,申请人应当先行起诉主张孳息,但鉴于从2012年至今双方当事人深陷诉讼泥潭,继续起诉不但会增加当事人讼累,还会耗费更多司法资源,既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矛盾化解,也不能早日止分定争。该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孳息的数额,在主办检察官的建议下,当事人都希望检察院进行调解。

调解中,检察长王锋首先充分听取了当事人意见,然后从法理情理不同层面给双方当事人进行分析,多角度进行动员,围绕赔付款数额争议,悉心给双方做调解工作。经过几个小时的释法说理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从最初的差距较大到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此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成县检察院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延伸服务的司法担当和为民情怀,在办案工作中坚持法理和情理有效结合,用情理增强司法的社会效果,把法理情理有机统一,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