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丽,女,汉族,1988年参加工作,现任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四级高级检察官、检委会委员。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全省优秀女检察官”、“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县级“三八红旗手”、县级“最美家庭”等荣誉称号。

她长期工作在审查批捕、起诉的办案一线,30多年来,她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办案中身先士卒,办理大要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始,院党组任命杨艳丽同志担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面对新的挑战,杨艳丽同志深感责任重大。为了提高办案质量,打稳打狠、打准打实,她组织扫黑办成员反复研读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和相关文件规定,提高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的水平。为了规范黑恶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办理沟通协调,她主动与县监察委、法院、公安局协商制定了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办法、捕诉审衔接办法,做好了临阵前的充分准备,随即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截止2020年5月,先后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起诉的1件涉黑、2件涉恶集团、5件涉恶团伙案件共75人全部办结。简单枯燥的数据背后,凝结着杨艳丽和同事们的辛勤汗水,900多个日日夜夜的坚守,展现了共和国检察官的担当和忠诚。一分付出,一分收获,她付出的心血和汗水得到了组织和同志们的肯定,同志们亲切的称她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第一线的铿锵玫瑰。
她说“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毒瘤不除,人民难安,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们检察官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扫黑除恶初期,杨艳丽第一时间在刑检公诉部门动员部署,选派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专门承担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筑牢了战斗堡垒,形成了压力传导畅通,责任落实到位的有效工作局面。
“这个案子我来办。”
某涉黑案涉案嫌疑人17人,作案事实28起,涉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9个罪名,案卷82册,犯罪嫌疑人分别关押在2市6县,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办理换押手续、讯问犯罪嫌疑人等程序性工作存在极大困难。杨艳丽和专案组成员,为吃透案情,加快办案速度,牺牲多个双休日,连续加班加点至深夜。白天她审阅案卷、摘抄材料、提讯犯罪嫌疑人、和同志们讨论案情、研究法律法规,晚上梳理材料、撰写审查报告,制作法律文书。没时间回家吃饭就啃馒头吃方便面,边审查、边找问题,补充证据链条。为了准确认定罪名和适用法律,她翻阅了大量的法律书籍和相关司法解释,有时睡到半夜突然想起案件中的某个问题马上起床记录下来,有时甚至折腾到次日凌晨,第二天她眼睛熬得通红,疲惫的身影依然忙碌着。她多次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案件定性和证据方面问题,多次指导侦查机关完善证据,经过不懈努力,成县涉黑第一案依法按期向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前,她主动和法院沟通联系,参加庭前会议,对案件的证据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法官深入交换意见。由于准备充分,在庭审中她运用敏捷的思维,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与20名辩护律师展开激烈的论辩,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充分展示了国家公诉人的水平和风采,取得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王某甲等
11人涉恶势力案,张某某等14人涉恶势力案....,都是在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杨艳丽主动请缨,承担办案。每一件案件的办理凝结着杨艳丽辛勤汗水,在法庭上她以缜密的证据链、无懈可击的说理阐明自己的观点,凭一身正气,一颗对弱势被害人的善良之心,毫不畏惧,唇枪舌剑,有力辩驳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取得良好的公诉效果,赢得旁听群众的称赞,伸张了正义,打击了邪恶。
“要时刻抓住案件质量这根弦,一刻都马虎不得。”
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这是杨艳丽从检30多年来一直秉承的办案原则,她严格执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委会会议和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快捕快诉。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统筹办案力量,加快办案进度,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提起公诉的案件主动与法院沟通召开庭前联席会议,对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达成一致,确保案件质量。
杨艳丽在办案中非常重视和关注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了解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痛苦,以法律为依据为社会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以人文法治的理念对待犯罪嫌疑人和嫌疑人的家属,当遇到情绪激动的受害人时,她先以贴切的言语抚慰受害人,表明检察机关对犯罪分子予以打击的态度,再以法律的具体规定解除受害人的误解,她总是“依法服人、以诚感人、以情暖人”使群众从内心深处感受到法律的公正。2019年6月初,院扫黑办接到姚某反映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违纪违法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后,杨艳丽对反映材料认真甄别研判后认为:举报人反映涉及民事纠纷方面的问题,经多次向多个部门反映均没有得到解决,公安民警在处理过程中做法简单。于是她对姚某进行了热情细致的接待,整整7个小时,她没有休息,没有吃饭,对姚某提出的问题逐一释法说理,进行依法有理有据的答复,做到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姚某在接待笔录上签字时写道:
“我对检察院检察官对我的接访很满意。”
接访后杨艳丽将线索材料及时移送到相关部门督促办理。过了一段时间,姚某某又来到检察院说:
“我要找杨检察官,我的事情得到落实处理,问题得到解决,我非常激动,我要当面向她道谢!”
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也没有催人泪下的故事,杨艳丽总是在平凡的岗位上忘我地工作着。繁忙的工作让他没有退宿,没有半点怨言,她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满腔热忱和无限忠诚,每天都能精神抖擞投入工作,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检察官所特有的精神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