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水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相关规定,6月21日,我院从县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卫健等行政部门选聘4名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并举行了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聘任仪式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安慧强主持。

会上,宣读了《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聘任石利鹏等同志为特邀检察官助理的决定》,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成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锋分别为4名特邀检察官助理颁发了聘书,代表县检察院党组对首批特聘检察官助理表示热烈欢迎,并就做好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提出了期望和要求。

王锋指出,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是近些年检察改革的重要探索,是在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实现对检察机关自身全面监督、立体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开门办检察,努力推动司法民主和检察决策科学化的集中体现。开展此项工作,是因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涉及到专业领域时专业知识有所欠缺,进而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希望通过特邀检察官助理,与相关单位深化交流、加强合作,多维度、深层次提升执法司法协作水平和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共同服务全县社会稳定大局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特邀检察官助理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各自领域专业优势,弥补检察官在专业知识方面的短板,为检察办案提供相关专业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互相支持配合,深化交流、强化合作,凝聚共识,全力推进依法行政。三是要严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司法。受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自觉践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恪守公正廉洁。

特邀检察官助理一致表示,将不辜负检察机关重托,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聘任人员在各自从事领域的专业优势,全力支持配合做好检察机关相关工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会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落细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在履职过程中严守检察办案纪律,保守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