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之 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消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
时间:2021-04-30 16:35: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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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城关镇张旗小学校门口为排洪渠沟道,该处排洪渠深约2米,宽3米,长约100米除校门前水泥护栏便桥供师生通行外,渠道两旁其他地方均无盖板及护栏,学校师生出入校园和过往行人的通行有一定安全隐患。针对该情况我院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通过对学校及周边人员的走访调查,自2018年以来该路段先后有3次车辆和4次学生不慎掉入排洪沟渠事件发生,给师生的人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均造成现实的侵害。该现象的存在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城市防洪规划规范》、《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院将及时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及时对张旗学校门口道路及排洪渠设置安全护栏和铺设盖板,消除校园门口师生通行安全隐患,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消除我县辖区校园周边其他安全隐患。切实为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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